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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日期:2004-10-10] 来源:研究生处  作者:研究生处 [字体: ]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就我校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如下。

一、课程教学管理
    (一)任课教师
    研究生课程包括必修课(含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和选修课的主讲教师,一般应从教学、科研经验较丰富的高级职称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讲师中选任。
   (二)课程教学大纲
    列入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研究生课程,应有相对稳定和较为系统的教学大纲,由教研室或研究室讨论通过后,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教学大纲内容主要应包括:1、课程名称、类别、编号;2、课程目标要求;3、教学和考核方式;4、教材和主要参考书;5、主要章节内容摘要;6、授课周学时、总学时;7、课程学分。
    课程教学大纲由学院分管领导监督贯彻执行。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开展教学活动。
   (三)教学方式
    课程教学应结合研究生的特点,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参与式的教学方式。不仅注重传授知识和技能,而且更要突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培养。
   (四)课程安排
    各学院应根据培养方案于每学期第8周前提出下学期开课计划报送研究生处,经研究生处审核后于第12周制定出下学期《集美大学研究生课程一览表》,并印发至各学院。研究生处根据《开课一览表》于第14周前拟定出全校性公共课程表,在此基础上,各学院拟定出本单位研究生课程表(含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于第16周前递送研究生处,经研究生处审核后,于第18周前制定出下学期《集美大学研究生课程表》,并印发至各学院。

研究生开课计划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动。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进行调整,须事前由任课教师提出报告,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处批准。
    (五)课程的选修、退修、免修和重修

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组)指导下制订个人培养计划,选课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及本人的实际情况选修规定的课程,尤其是对必修的学位课,原则上选定后不能更改。全校性选修课和各学院选修课程必须于开学两周内在研究生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或教务员)处报名,然后由所在学院汇总到开课的学院集体办理选课手续。未办理选课手续者,任课教师可以不予接纳。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研究生选定选修课程两周后不得随意退出,否则以旷课论处。

研究生参加选修课,若本人无法坚持该课程学习的,应在开学两周内到开课学院办理更改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除政治理论课外,研究生对某些课程若有较好的基础,可以申请免修该课程。办理免修手续,应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有关任课教师面试合格,并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准予免修,但不能免考,在该课程结束时,必须与学习该课程的研究生一起参加考核。

研究生课程或成绩不合格可重修一次,但需由个人交纳重修课程费用,重修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要求与同时一起上课的研究生相同。
    (六)课程考核
    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开设的每一门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学位课程考核原则上均采用考试方式,选修课可采用考试或考查。社会调查、教学实践、专题讨论、文献综述等教学环节,可采用考查方式。
    考试方式有笔试、口试或口笔兼试。笔试可以开卷、闭卷或开、闭卷并用。具体采用何种形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确定。
    课程成绩既可以以最后的考试成绩为依据,也可以综合平时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包括作业、课堂讨论、读书报告、实验报告、课程论文等方面。
    各单位必须组织好期末考试工作,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前两周内进行,由研究生处组织人员巡考。研究生应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考,必须事先书面请假,经分管院长、任课教师同意并报研究生处批准后方可缓考。擅自缺考者作旷考论,或者按零分记录,课程重修。应严格管理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命题工作和监考工作,研究生考试违反考试纪律,按《集美大学考试违纪处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七)成绩评定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查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或按合格与不合格评定。公共学位课程、专业学位课程以70分为合格,其他课程以60分为合格,达到合格要求的方可获得学分。
    任课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绩报给本单位负责研究生教学的教学秘书。负责研究生教学的教学秘书必须及时将成绩登录学籍总卡,并于每学期初将上学期研究生成绩汇总报研究生处
    (八)教学检查
    任课教师应对所任课程的全部教学环节负责。任课教师应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若有特殊情况,必须短期离校的,应在事前向学院分管领导请假,并做好调课安排。
    任课教师应注意了解研究生对课程的意见和要求,积极配合校、院进行教学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各学院应检查本单位研究生课程的开设及学生到课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由负责研究生教学的教学秘书报送研究生处。经核实后将检查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
    研究生课程的日常评估和检查由各个学院组织实施。研究生处在各个单位自我评估和检查的基础上,开展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抽查或不同类型课程(特别是学位课)的评估,抽查和评估的结果应反馈给有关单位作为改进课程质量工作的参考及任课教师考核的依据。

(九)教学总结
    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课程教学总结。内容包括研究生学习情况分析,研究生对课程的意见和要求,今后改进的设想、教学体会以及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课程教学总结是评选研究生优秀课程、优秀教学奖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其他教学环节的管理
    (十)硕士生社会实践
    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包括教学实践、挂职实习和统一组织的其他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成绩记合格、不合格。研究生社会实践结束后,应填写《集美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社会实践报告书》并归入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

(十一)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学位论文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硕士生一般应在第三学期内完成论文的选题工作,要求最迟于第四学期开学后的头一个月提学位论文计划,并填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申请表》,向所属教研室或指导小组作开题报告,经讨论认为选题合适及计划切实可行者,始能正式开展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院保存,一份送交研究生处备案。凡没有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未送《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申请表》备案者,进入学位论文工作,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硕士生至少要用一年时间进行学位论文工作。学位论文工作期间,研究生必须定期向导师(组)汇报论文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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