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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等学力的说明

[日期:2007-10-29] 来源:研究生处  作者:研究生处 [字体: ]

目前,国家对硕士生报考的学历是这样规定的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注:指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入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注:指国民教育系列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且网报时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否则网上报名中“毕业证书编号”栏就无法填写);报考前,已获成人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党校学历除外)者亦属此类别。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并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因此,同等学力考生包括以下三类:一是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指通过成人高考入学且网上报名之后(最迟到2008年9月1日)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二是本科结业生;三是高职高专(专科)毕业生,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2年或2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08年9月1日)者。
  报考时,考生务必逐条对照国家规定,符合某一条件方可报考,否则就不能报考。比如,某本科自考生,已完成全部课程和论文,但证书要到2007年12月(即网报后)才发放,第1、2、4条该生均不符合,如果该生有专科毕业证书且到硕士入学时满2年,则符合第3条,就可以报考,但属于同等学力,同等学力必须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的业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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