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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日期:2008-02-26] 来源:  作者: [字体: ]

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方案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是培养硕士生的重要依据。硕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设置以国家最新颁布的目录为依据,培养方案原则上按二级学科制订,对具备一级学科授权条件的,可按一级学科制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内容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考核方式、学位论文、培养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二、培养目标

硕士生教育为社会培养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要求硕士研究生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硕士研究生应掌握本学科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能撰写外文论文摘要。

三、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要科学规范、相对稳定和集中,同一专业内设置的研究方向以24个为宜。并至少有两个稳定的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确定,必须以有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导师从事这方面的研究为前提。应有学术带头人且有合理的学术梯队,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相关的科研成果,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必需的科研经费,能为本研究方向的研究生开出3门以上主干课程和相关课程。

对同一专业内所设置的研究方向,应在总体上对本二级学科的主要研究领域有一定范围的覆盖面,既不能过窄,又要避免重复,鼓励新研究方向的开拓,设置一些跨学科的研究方向,以促进学科专业的合作、交叉与渗透,特别是促进交叉学科、边缘学科、新兴学科的建立与发展。研究方向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确定,与招生目录一致,如确需增减,亦需经本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研究生处审定备案。

四、学习年限

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在职硕士生可酌情延长一年,对少数学业优秀、科研工作突出的硕士研究生,在完成培养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缩短学习年限。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修学分要求如下:工科和理科中的应用型学科总学分应不少于37,其余学科总学分应不少于42,其中学位课程至少20学分,学术活动5学分,实践环节2学分,其余为选修课程学分。学位课程的考核必须以考试方式进行。

硕士研究生必须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用一年至一年半的时间修完所有的学位课程。公共学位课按36学时1学分计算,专业学位课按18学时1学分计算。

(一)公共学位课

1.自然辩证法(理工类专业)72学时,2学分;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人文社科管理类专业)72学时,2学分。

2.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36学时,1学分。

3.第一外国语4学分。其中基础外语144学时,3学分,安排在第一学年,由学校统一组织开课;专业外语1学分,可单独开课或与专业课学习相结合,由各单位组织安排。

(二)专业学位课

硕士生一般开设46门专业学位课,专业学位课每门一般为23学分,理工类学科要求修满13学分,其余学科至少15学分。同一学科的专业必须开设23门共同的专业学位课程,鼓励相关学科的各专业开设共同的专业学位课。

(三)选修课

1.各专业至少须开设10门选修课,每门一般为2学分。

2.鼓励跨学科、专业选修研究生课程,选修跨学科、专业研究生课程的学分一般不超过选修课总学分的30%

3.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考入的硕士研究生,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补修本专业的本科生主干课程,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四)学术活动5学分

学术活动包括学术讲座、专题报告、小组交流及讨论会等。每在学术活动上作一次专题报告计1学分,其余学术活动每参加一次计0.1学分,在学期间至少应作两次专题报告。

(五)实践活动2学分

研究生实践活动包括教学实践、科研实践、社会实践和其他实践活动。各专业可根据自身的特点,确定安排实践环节的内容和学时数,实践活动结束后,应填写《实践活动报告表》,经考核合格记2学分。

凡在大专院校从事一年以上教学工作或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研究生可免修。

六、中期考核

第三学期由硕士研究生所在学院有关领导、专业导师及有关教师组成中期考核小组,对硕士研究生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其思想政治表现及日常操行进行评价,并检查其课程学习的学分和成绩是否满足要求,决定是否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开题报告

硕士研究生在进入论文工作之前,必须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文献阅读篇数由导师规定),了解本人主攻研究方向的历史和现状。在此基础上,确定自己的学位论文研究题目,并经导师审核同意。硕士生一般应在第三学期内完成论文的选题工作,要求最迟于第四学期开学初第一个月提交学位论文计划,并向所在学院的指导小组作开题报告,经讨论认为选题合适及计划切实可行者,方能正式开展论文工作。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研究生独立完成。硕士研究生至少用一年时间参加科学研究及撰写学位论文(不计学分)。学位论文的学术论点、结论和建议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论文内容应体现出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反映出科学的研究方法和较熟练的技能;应具有新的见解和一定的科研或技术成果;符合学术规范要求。

在职研究生论文的实验工作,如需要在其任职工作单位进行的,必须事先征得导师同意,实验结果必须附有实验工作所在单位证明,表明确系该生本人的工作成果。

九、培养方式

采取以导师为主,导师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研究生指导小组由导师及本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组成,由本专业或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担任组长。

研究生指导小组应对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制定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二)参加研究生录取工作;

(三)做好研究生日常思想教育工作;

(四)参与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对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和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五)交流总结,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培养质量。

对研究生的培养,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采取系统的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讲授与讨论相结合、校内学习与校外调查相结合以及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的方法。

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原集大教200321号文附件3《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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