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奖励条例(试行)
为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培养更多的创新型人才,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职、定向除外)。
二、基本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自觉遵守国家法规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较高的道德、文明修养;尊敬师长,具有团队精神,积极参与集体活动。
2.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基础扎实,知识面较宽。
3.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核心及以上刊物、单位署名为集美大学发表学术论文;获市级及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获一、二、三等奖。
三、奖励标准
(一)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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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级别 |
奖励金额(元/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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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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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级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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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 |
200 |
说明:
A级:在《中国科学》或《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 (国际科技会议索引)、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学术论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及其以上的刊物。
B级:在国家部委或全国性学会独立主办的或全国性学会与中科院下属研究所合办的自然科学一级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被CSSCI(中文社会科学期刊检索系统)收录的学术论文,或在社会科学权威学术报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以闽社科联相关文件为准),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
C级:在全国性核心刊物(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上发表的论文。
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3000字,且所发表的刊物均不含内刊、增刊、专刊、年刊和论文集等特殊刊期。被SCI、CSSCI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应提供证明材料。
(二)获市级及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有下列情况者,本学年内取消各项评奖资格:
本学年内因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到法律或校级以上(包括校级)行政、纪律处分。
六、评奖程序
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集美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奖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研究生所在学院组织初审,符合条件的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4.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本评审条件者,取消评审资格。
七、创新奖每年五月份申报(逾期不补),六月份表彰。获奖者由学校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