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保证2009级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正常开展,请各学院根据今年实际招生情况和导师增补意向,严格按照《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集大教[2008]4号)的要求,对2009级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具体事项要求如下:
1、各硕士点研究方向可在2008级原有两个方向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新的研究方向,但方向数不能多于4个,每个研究方向以有2位导师为原则,博士立项建设单位及支撑建设单位的相关学科在博士点建设期间须有稳定的方向。请于
2、培养方案中的学位课程确定后,必须同时确定好任课教师,并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