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09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集大教〔2009〕20号
各有关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办法》(集大教〔2007〕5号)精神,现将2009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按照集大教〔2007〕5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二、指导研究生名额分配原则
首次指导我校研究生的导师原则上指导1名研究生,其余导师指导研究生数由各学院根据2009年招生数和本学院的学科建设、研究方向和师资队伍情况确定。
三、聘任导师数
各学院根据2009年招生数及指导研究生名额分配原则,决定今年拟聘任的导师数及每位导师指导的研究生数。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各学院于5月20日前公布本学院拟聘任的导师数。
2.符合遴选条件的教师于5月22日前向硕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科研和教学成果证明材料。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组织评审,审核申请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及拟同意其指导研究生数(实际指导研究生数,将由师生双向选择确定),并于6月3日前将评审结果及《集美大学拟聘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报研究生处(以上表格可从研究生处主页下载)。
4.研究生处复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聘任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学校颁发聘书。
五、导师和研究生的双向选择工作应于研究生入校后一个月内进行,双向选择结果须报研究生处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