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
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位课必须采用考试方式进行考核,课程的考查方式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进行考核,不得随意更改课程考核方式。课程考试安排在本学期第19-21周进行,公共课程考试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其余课程考试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安排。监考工作由任课单位承担,任课教师为第一监考人。
2、任课教师负责试卷命题并提供标准答案,经所在教研室主任审核后,于
3、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集美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可从“研究生处主页/表格下载”中下载)的填写和报送工作。公共课考试成绩登记表由任课教师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再下发至各学院;其余课程的考试成绩登记表由任课教师报所在学院,学院汇总后于
4、各学院的研究生教学秘书应做好《集美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登记表》的保存工作,并将各门课程成绩录入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同时填入《集美大学研究生学籍总表》,建立研究生成绩档案。公共课课程成绩由研究生处统一录入。
5、考试评分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将答卷送交所在学院(系)保存,保存期为3年。
6、请各学院于
2、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表
附件1
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公共课程期末
考试时间安排表
|
课 程 名 称 |
考试时间 |
专业、年级 |
考试地点 |
监考老师 | |
|
第一监考 |
第二监考 | ||||
|
英 语 |
|
水产学院、文学院2008级研究生 |
文涛0203 |
林 燕 |
外国语学院 |
|
财经、政法、生物学院2008级研究生 |
文涛0303 |
外国语学院 |
外国语学院 | ||
|
体育、工商、航海、机械、理学院、轮机学院2008级研究生 |
文涛0403 |
外国语学院 |
外国语学院 | ||
|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
水产、生物、航海、机械、理学院2008级硕士生 |
水新综3 |
向红 |
政法学院 |
|
文学、财经、政法、体育、工商、轮机学院2008级硕士生 |
水新综5 |
政法学院 |
政法学院 | ||
附件2
集美大学 学院2008—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
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表
|
考试时间 |
考试课程 |
考试班级 |
考试地点 |
监考老师 | |
|
第一监考 |
第二监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表按年级和时间顺序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