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集美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自评工作方案》(集大研〔2021〕3号),2024年我校应完成参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阶段工作,为确保自评工作有序进行,评建相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数学、交通运输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和水产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应用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生物学和食品科学与工程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农业硕士、教育硕士和税务硕士3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其牵头学院应于2024年2月底前完成《2023年度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学位点建设年度报告》需要脱密后在学校门户网站公布,对于报告内容,各单位负责人要严格审核把关,不能含有任何涉密内容。
二、在校研究生满意度问卷调查
船舶与海洋工程和水产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应用经济学、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生物学和食品科学与工程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农业硕士、教育硕士和税务硕士3个专业学位授权点(以上10个学位授权点统称为参评学位点,下同),其牵头学院应在2024年3月31日前组织完成在校研究生满意度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工作由相关学院自行组织进行。
三、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参评学位点牵头学院应根据《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结合学位点建设实际,汇总2020-2024年学位点建设年度报告,进行学位点自我综合自评,并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于2024年3月31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数据统计范围为2020-2024年度,同一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统计或填写;所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应是署名本单位,且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统计或填写。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位点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一律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编写。
四、专家评议
参评学位点牵头学院组织聘请不少于5名外单位同行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每个学位授权点专家组人数应为奇数,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行业专家一般不少于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
参评学位点牵头学院应事先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评估专家说明本单位的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听取评估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
参评学位点牵头单位整理自评材料并提前发送给专家,自评材料应至少包括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2020年以来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和本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近5年本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方案等,并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自评材料。
参评学位点牵头单位应在2024年度内组织召开专家评议会对学位点进行评议,会议的时间、地点、评议组成员等信息应至少提前10日向研究生院报备。评估专家可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根据专家意见确定学位点自我评估结果,自我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专家评议意见和结果填入《集美大学学位授权点同行专家评议表》和《集美大学学位授权点同行专家评议意见汇总表》。
五、完善自评材料及改进提升方案
参评学位点应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专家意见,制定本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并修改完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参评学位点整理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2020-2024年度《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和研究生培养方案、《集美大学学位授权点同行专家评议表》《集美大学学位授权点同行专家评议意见汇总表》和《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于2025年2月10日前提交研究生院。自评结果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
期间参评学位点牵头学院还应依据教育部时间节点要求,线上提交《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是对学校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诊断,关系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自评阶段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未按时开展合格评估自评工作的学位授权点,被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学校将在动态调整学位授权点时主动撤销该学位授权点。
2.精心组织。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由参评学位点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各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相关工作。
3.认真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有据可查,报告格式规范、逻辑通顺、信息全面、重点突出。
4.按时报送。参评学位点和马克思主义理论、数学、交通运输工程3个学位点牵头学院根据时间节点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Word版和纸质签章版,其中纸质签章版需经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文中所提及的文件均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学科建设科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付小科,6186310,fxkhannah@jmu.edu.cn。
附件:
1.
附件1:集大研〔2021〕3号关于印发《集美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自评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2.
附件2:集美大学学位授权点同行专家评议表.docx;
3.
附件3:集美大学学位授权点同行专家评议意见汇总表.docx;
4.
附件4: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模版).doc。
研究生院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