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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3-19 点击数:

各教育硕士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开发与案例教学实践工作,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24〕01号)的要求,组织开展我校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案例形式与选题要求

1.征集教学案例为文字案例,目前不接受视频案例。

2.教学案例选题切忌陈旧、避免与既有入库案例简单重复,要紧密结合基础教育领域教育、教学、管理实践的新要求、新趋势和新问题。

二、征集对象与范围

1. 征集工作主要面向高校教师,不接受硕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案例。

2. 征集教学案例面向教育专业学位硕士层次的所有专业领域。

三、规范与质量要求

1. 版权、形式、体例格式和内容规范上须符合《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附件1)要求。

2. 教学案例要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附件2)为依据,充分指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

3. 教学案例须自行查重,重复率不得超过15%(含案例正文和教学指导手册)。

四、申报与推荐

1. 学院初审。各学院推荐数额不限,每个学科领域推荐至少1篇。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给学院,由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意识形态、体例格式等问题),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得向学校推荐。

2. 学校评审。各学院于2024年4月9日前将《教学案例》和《教学案例汇总表》(见附件5)两份材料的电子版发至6055236@qq.com;《教学案例汇总表》盖章纸质版、《教学案例》纸质版一式五份交到尚大楼1603室。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将排名前10的教学案例推荐至教指委。教执委将对学校推荐的教学案例进行再评审。

五、系统提交

2024年5月6日—13日,通过学校评审并获得推荐的教学案例,由第一作者上传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系统(https://case.cdgdc.edu.cn)。在系统中提交教学案例时,须同时提交作者授权书(附件3)、单位授权书(附件4)和查重报告书。单位授权书为教学案例对象所在单位的授权书,不是教学案例编写者所在单位的授权书。譬如,教学案例是基于A小学的教育教学实践撰写的,就须提供A小学的授权书。

六、案例评审与收录

1. 教指委组织专家对各培养院校推荐的教学案例进行评审,并将最终结果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审议。

2. 通过评审和审议的教学案例,将收录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

联系人:李雪治   6181995。

 

 

附件:

  1. 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

  2. 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

  3. 作者授权书

  4. 单位授权书

  5. 提交教学案例汇总表

  6. 参照案例(结构与形式参照)

     

                                         研究生院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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