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院:
根据《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基本要求》(研究生【2019】26号)和《集美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管理规定》(研究生[2019]29号),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为切实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相关工作,落实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有关要求,保障实习实践安全、有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实践内容、要求和组织形式
1.专业实践的内容必须是面向本专业类别或领域的实际工作,包括科学研究、专业调研、专业实验、专业实习、实践教学等,实践要求和学分要求按照全国各专业学位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规定和2024级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
2.实践教学采取“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习时间与组织方式在符合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的前提下,由学院统筹安排。
3.各学院要坚持研究生培养理论教育与实践养成相结合,扎根中国大地实践育人理念,丰富实践内容,创新实践形式,拓展实践平台,完善支持机制,教育引导研究生在亲身参与中增强实践能力、树立家国情怀。
二、专业实践计划制定
各学院要认真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能力培养问题,明确专业领域实践能力培养的目标和要求,明确考核要求和考核办法,制定本专业学位(领域)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
专业实践开始前,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实践计划,填写《集美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中心/学籍与培养/必修环节可下载)
三、专业实践过程管理和考核
1.各学院要积极拓展校内外联合培养基地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加强与校外实践单位联系,杜绝出现放任自流的现象。研究生进入实践基地进行专业实践,应购买人身保险或其他意外保险,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必须遵守实践基地的管理规定,并与学院签订实践安全承诺书。进入实践基地的研究生应严格遵守实践单位工作管理规定,配合做好实践实习管理工作。
2.在实习实践进行期间,学院应全程监管,对研究生校内校外实践内容严格把关,确保校内实践环节保质保量。安排专人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期间的跟踪管理,与在外实践研究生保持联系,了解和掌握其实践情况和思想动态,加强统筹管理和风险防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专业实践环节的考核采用学分制,考核合格方可取得相应学分;不参加或者考核未通过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需重新申请再次实践。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活动期间,应填写《实习日志》。专业实践活动结束一周之内,全日制研究生应填写《集美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中心/学籍与培养/必修环节 可下载),非全日制研究生可用工作总结代替实习实践报告。相关材料由学院留存。
研究生院
2025年6月10日